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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业快报消息,1月13日,光线传媒(300251.SZ)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0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2022年1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7亿元至2.2亿元。因你公司对外投资财务核算不规范等原因,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1亿元至3.6亿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