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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集团控股:联交所认为公司不再适合上市 

综业快报 2021-6-7 13:32 356人围观 财经          

综业快报获悉,6月7日,创建集团控股公布,该公司已收到联交所日期为2021年6月4日有关联交所对上市规则第14.06B条的决定而发出的函件。如该函件中所述,联交所认为,虽然过去36个月控制权并无变动,但在公司于2021年1月向公司前控股股东出售创健集团有限公司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已变更为提供物流相关服务,包括新能源汽车销售及租赁、公路货运及提供其新能源汽车的融资租赁服务,且全部均于27个月内进行。

此外,新能源汽车与物流及融资租赁业务并不符合第8.05条的新上市要求。联交所认为,出售事项为一系列交易及安排的一部分,构成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物流及融资租赁业务上市的企图,以及规避上市规则第8章新上市要求的方式。因此,出售事项、公司于2018年10月及2019年4月收购新能源汽车与物流及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于2018年12月对合共1847辆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收购应视为犹如一项交易,并构成第14.06B条项下的反向收购。

根据第14.54条,公司原应被视为新的上市申请人,因此须满足上市规则第8章的所有新上市要求,方会认为适合继续上市。在未经过新的上市程序及遵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联交所认为,鉴于出售事项已完成,公司不再适合上市。因此,根据第6.01(4) 条,公司股份将被暂停交易。

根据该函件,在允许恢复交易前,公司必须履行联交所可能制定的任何恢复交易指引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并令联交所满意。根据第6.01A(1)条,如连续暂停交易达18个月,联交所可取消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根据第2B.06(1)条,公司有权在收到该函件之日起七个营业日内,要求上市委员会对该决定项下的裁决进行复核。

董事已决定在2021年6月16日或之前向上市委员会提出要求对该决定进行复核,而公司正在准备相关要求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