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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业快报消息,近日,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民终89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被告永和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鱼肉类食品的包装上突出使用与鱼类图形相结合的文字“今日头条鱼”,且在整体视觉、产品介绍上突出文字“今日头条”等行为,极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商标“今日头条”有相当程度的联系。 同时,永和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同时宣传销售的其他食品外包装上带有“QQ微脖”“鸭里巴巴”之类与知名互联网公司及产品相近似的文字,被告存在故意攀附行为。 字节跳动请求法院,判令永和公司、永和志达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字节跳动公司商标权的行为,赔偿字节跳动公司经济损失9646552元,以及合理支出353448元,合计1000万元,并消除影响。 因此,法院判决结果为被告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合理费用三十四万八千八百零二元。 公开资料显示,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法定代表人为余永松,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未列明食品制造;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销售;豆制品、素食、鱼制品、调料品、干果类等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等。 |